| 用工单位现场招聘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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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(专场)招聘须知:
⒈招聘单位需制作招聘简章(规格:80×100cm),不能用红纸,不能手写,最好用喷绘或写真。
⒉招聘简章须具备的内容:公司概况、招聘工种、招聘人数、招聘要求(性别、年龄、文化程度、具体要求)、工资待遇等情况(待遇必须有具体标准),请将招聘简章内容用U盘拷贝或打印一份交到兴义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窗口,以确保现场招聘信息发布准确无误。
⒊进场单位须在现场招聘前一天下午5:00以前送招聘简章到兴义人力资源市场审定,并如实填写“招聘人员登记表”后方能进场。
⒋求职人员与用工单位洽谈须凭“兴义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”进行面试,用工单位若需求职人员资料,只能留存复印件。
⒌进场单位参加现场招聘须如实填写“现场招聘情况登记表”,在招聘结束后交兴义人力资源市场。
⒍招聘单位必须在招聘会结束后3天内向兴义人力资源市场反馈招聘结果。
7.招聘简章不能有联系人、电话、地址内容。
8.现场招聘会结束后,招聘单位应将“现场招聘简章”带走。
⒐招聘单位若不能按以上要求执行,市场不予安排进场招聘。
联系电话:3228755 3293798
联系人: 李太敏 王国萍
兴义人力资源市场
2008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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